Loaction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速递 >XX银行银政合作产业基金业务营销指导意见
为落实总行战略部署,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转型,优化我行客户结构,提升全行专业化营销与服务能力,现对我行银政合作产业基金业务制定相关营销指导意见。01 银政合作产业基金定义
银政合作产业基金是指为服务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由地方政府或其指定企业牵头发起,并与我行合作设立投资于相关企业股权及债权、其他金融资产的基金。
02 基金类型与业务模式
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有限合伙型或公司型形式。各分支行应根据各类产业基金的运作特点和核心需求,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方案,精准营销。根据产业基金的投向等不同,银政合作产业基金业务模式分为以下三类: (一)实体企业真实股权投资类产业基金 1.特点。该类产业基金通常投资于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优质实体企业,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我行管理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主要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减持、被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政府指定第三方或劣后级投资人收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2.结构。该类产业基金通常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我行管理资金投资优先级份额,政府协调财政引导基金、其他金融机构及实体企业投资劣后级(中间级)份额。 (二)实体企业明股实债类产业基金 1.特点。该类产业基金通常是地方政府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应对国内外市场变化、推动资源整合、提高产业效率而牵头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主要用于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升级改造落后产能。 2.结构。该类产业基金可采取平层结构设计,我行管理资金认购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也可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如采用此结构设计,我行管理资金只能认购优先级份额。地方政府指定平台企业或我行认可的实体企业受让我行管理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地方政府应就我行管理资金的退出路径和资金来源做出确定性安排。 (三)政府平台转化类产业基金 该类产业基金实质上是政府平台融资的一种转化形式,通常主要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类民生项目,原则上不介入。具体表现形式为PPP、BT、BOT等采用传统授信模式的项目,执行我行政府平台融资相关营销指引,由总行授信评审部审批。
03 营销方向与准入标准
(一)实体企业真实股权投资类产业基金
(1)优先支持类 ①当地拟上市企业。该类企业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清晰的发展战略,主业突出,产品有一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已有清晰的上市规划和相关安排; ②细分市场龙头企业。该类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某一局部细分领域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技术稳定,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具备单独上市或被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潜力; ③当地优质中小企业。该类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对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市场容量具有深度开发与发展的潜力,经过培育后有明确、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具备单独上市或被其它大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可能性。 (2)限制类 ①房地产类企业项目; ②公司治理结构不清晰、股权结构复杂的企业; ③主业不突出、技术优势不明显、产品缺乏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 ④缺乏技术基础、技术成熟度不高的科技创新类企业; ⑤退出方案不清晰或缺乏可操作性的企业项目。 (3)禁止类 ①两高一剩行业; ②我行信贷政策相关文件中明确禁止进入的企业项目; ③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 ④缺乏群众基础、当地居民强烈抵触的项目。 2.区域准入条件 所处区域应有我行分支机构;牵头发起的当地政府或其指定企业,XX省外的应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其指定企业,XX省内的应为地市级(含)以上及百强县政府或其指定企业。 3.结构设计 应采用“优先-劣后”结构化设计,劣后级投资人应为我行认可的政府指定企业或市场评级较高的企业;我行管理资金投资于优先级份额,原则上不介入平层结构的产业基金。虽然结构安排上有“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不另强行要求第三方增信(含政府增信),但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产业基金业务在我行属于新兴业务,管理上缺乏成熟经验,因此,各经营机构应全力争取附加相关增信。 4.退出方式 我行管理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主要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后减持、被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政府指定第三方或劣后级投资人收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5.其他要求 (1)原则上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比例不超过2:1;有其他增信措施的,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原则上不能超过3:1; (2)劣后级投资人出资需先于我行管理资金足额到位; (3)基金管理人已获得总行认可。 (二)实体企业明股实债类产业基金 1.资金投向 (1)优先类 ①中央、省级政府重点项目; ②中央、省级和地(市)级政府明确的产业整合重点项目; ③中央、省级和地(市)级政府明确的技术改造、落后产能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 ④利用当地独特的资源禀赋和人文环境优势进行特有资源开发的优质企业项目; ⑤现有供应不能满足当地市场明确需求的重点项目或产品开发。 (2)限制类 ①地方政府没有清晰的产业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的项目; ②政府安排的回购主体没有明确的回购资金安排; ③所实施的项目缺乏资源支持和市场潜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3)禁止类 ①两高一剩行业; ②规划未通过必要的有关审批; ③地方政府虽有明确的回购安排,但方案明显缺乏现实依据与可行性; ④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 ⑤缺乏群众基础、当地居民强烈抵触的项目。 2.区域准入条件 所处区域应有我行分支机构;牵头发起的当地政府或其指定企业,XX省外区的应为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其指定企业,XX省内的应为地市级(含)以上及百强县政府或其指定企业。 3.结构设计 可采用平层结构设计,我行管理资金认购基金全部或部分份额;也可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如采用此结构设计,我行管理资金仅认购优先级份额。 4.退出方式 地方政府指定平台企业或我行认可的实体企业受让我行管理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 5.其他要求 (1)采取“优先-劣后”结构化设计的,原则上优先级份额与劣后级份额比例不超过3:1,我行管理资金不投资劣后级份额; (2)劣后级投资人出资需先于我行管理资金足额到位; (3)我行管理资金持有基金份额的受让方应具备较充沛的经营性现金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优先选择行业龙头企业和当地支柱企业; (4)地方政府应就我行管理资金的退出路径和资金来源做出确定性安排;
(5)基金管理人已获得总行认可。
04 总行营销支持
(一)总行资产管理部是全行银政合作产业基金业务的营销指导与技术支持部门,各分支行可就以下事项与总行资产管理部沟通、咨询,寻求技术支持。 1.了解银政合作产业基金业务的营销指导意见、业务标准。 2.寻求总行协助客户营销与方案设计。 3.寻求总行资产管理部进行风险审批前预审查,以提高方案可行性与项目针对性,减少营销盲目性,节省宝贵的营销资源。 4.寻求总行就产业基金业务投后管理提供指导。 5.了解全行产业基金模式的创新研究动态。 6.业务营销确有需要时,由总行资产管理部沟通联系公司、投行等条线部门,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服务小组,以更好支持重大项目营销推动。 (二)总行金融市场风险控制部负责实体企业真实股权投资类产业基金和实体企业明股实债类产业基金的风险审批,各分支行可在业务营销阶段就方案与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等沟通联系总行金融市场风险控制部。
05 业务操作流程
(一)经营单位负责按照总行相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审查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二)分行投资与交易审查委员会或授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产业基金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对产业基金方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再由分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总行资产管理部。(地级市政府产业基金寻银行优先级资金,请添加微信476353122) (三)总行资产管理部对经营单位上报基金的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总行金融市场风险控制部。 (四)总行金融市场风险控制部对产业基金进行风险审批,形成决策意见单下发经营单位并抄送总行资产管理部。
(五)经营单位落实决策意单相关要求后放款。
06 投后管理
(一)经营单位应根据总行投后管理相关要求,制定银政合作产业基金投后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跟踪产业基金动态、监控资金使用、回收我行管理资金的本金及投资收益等。 (二)经营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业务检查,按季度成存续期投后管理报告并上报总行资产管理部。
(三)经营单位需向相关单位派驻人员全面跟踪产业基金情况的,如为我行员工,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07 风险与收益控制原则
(一)银政合作产业基金业务纳入我行统一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控遵照“谁上报、谁拓展、谁负责”原则。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共同推动产业基金稳健发展。 (二)各分行在营销中要高度关注法律法规对我行管理资金收益的影响,相关协议中应在明确,我行管理资金投资收益应为净收益,不受纳税政策可能变化的相关影响。
来源:法盛金融投资 |